日本政府在20號,就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的事故,將初次適用由核能經營者賠償的損害賠償「原子力損害賠償法(原賠法)」的例外規定,將朝向被害者的損害以國家來賠償的方向來考量。補償對象包括,接受避難以及屋內退避指示的住民約22萬人以外,還包過造成營業障礙的企業,以及風評受害的農家等等,政府內以國家名義賠償的總和可能會超過一兆圓。

原賠法是就核電廠以及核燃料加工設施發生事故,由核能經營者來負擔賠償責任的法律。不過,若是發生「異常巨大的天災地變或是社會動亂」的話則會被當成例外,規定由政府來「採取必要的措施」。

因為創下地震規模9.0記錄的東日本大震災所產生的搖動以及海嘯超過了核能電廠一開始的想定,文部科學省以及財務省傾向於可能適用於例外規定的判斷。本來應由東電進行的賠償將由國家一肩挑起。

至於東電是否就此免於賠償責任,與國家在費用分擔上在法律上並沒有明定。為了避免國家為了損害賠償的財源轉嫁到稅金上,與東電的分擔金額會是今後的焦點。

http://www.47news.jp/CN/201103/CN2011032001000542.html

日本網友表示:

稅金嗎?開什麼玩笑啊!

全部都是稅金嗎?

要增稅啦。

是是,稅金稅金,全部都交給國民來負擔好啦!

喂喂,在使用林北的稅金之前,不先把東電社員的財產沒收嗎?是要等到發生暴動之後嗎?

東電社員每天騎八小時自行車來發電啦。

是法律的話也沒辦法。

開什麼玩笑啊,那也來幫我付房租啦。

東電的屁股要全國人民來幫忙擦啊?

從國民的錢包裡面把錢拿走再把錢還到國民的錢包裡面,這是哪門子的賠償啊?

福島的主要產業,包括農業、酪農、漁業、核能全部都完蛋了,保證只要一兆圓就能還完?恐怕連今年的份都不夠!

什麼莫名其妙的國家。

是因為東電的怠慢,而造成國民嚴重的損害,為什麼還要被害者的國民來負責賠錢啊?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完全搞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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