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對於有著對12歲少女做出集團性暴行嫌疑的一群20歲所左右的加害者,做出無罪判決宣告,因此發生了以法條適用為主的爭論。

23號,公開了水原地方法院對於以特殊準強姦罪嫌疑起訴的朴某(22歲,店員)、梁某(21歲,大學生)等被告3人,做出無罪判決。

在法院的判決書上寫著「被害者是年紀很小的少女,儘管承認有喝酒,但難以判斷她處於無法在心裡上或心理上不可能反抗,顯著地困境。」因此,「無法斷定這是屬於刑法第299條所規定的利用無法抵抗的狀態而進行的姦淫行為,所以做出無罪宣告。」



法院還補充說「被害少女既沒有向在一起的友人求助,又有來自被告人,催促發生性關係的證言,在發生性關係後,還一個人穿著衣服跑到旅館外面,最終還接受了來自被告人們的交通費回家,從這幾點來看,實在無法當成是無法抵抗的狀態。」

關於這起事件,法律界對水原地方法院檢查官提出指摘,認為檢察官對於與未滿13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話,應該要使用跟能不能抵抗沒有關係的未成年者議 題強姦嫌疑來起訴才對。對於這項指責,水原地方法院的相關人員指出「被害少女先是在年齡上說了謊,容貌也很成熟,而且也沒有加害者們其實知道被害者還未滿 13歲這件事實的證據。」「加害者們進行喝酒的遊戲,讓被害少女喝醉以後,呈現無法抵抗的狀態,然後接著依次進行性暴行,這件事實較為明顯,所以使用於特 殊準強姦嫌疑比較適合。」

檢察官對於判決結果不符,直接表示會再上訴。

新聞來源:
http://www.worldtimes.co.jp/kansok/kan/shakai/101225-4.html

日本網站對於這個有一個投票,獲得65%得票率的是:
「果然是那個國家啊?」

日本網友表示:

「沒有在保護未成年人嗎?」
「法院的判決是沒有輪姦,只是當成跟小學生4P而已嗎?」
「集團強暴都能無罪嗎?」
「這是『性犯罪者保護法』嗎?」
「這次怎樣的土人國家?」
「以日本為首,在法治國家中,只要和一定年齡以下的青少年男女發生性關係不管有沒有同意都算是強姦吧。」
「姦國的國技是強暴,日本的女孩子們請小心啊。」
「真是可惜啊,各位男性們。」
「各位的話從後面來也是可能的。」
「對12歲的少女做出性暴行而無罪>竟然有這樣天國般的國家?」
「為京都教育大學事件拼死辯護的傢伙們,大概都不是日本人吧?」
「讓小學生化妝,然後讓她喝酒,再強暴都沒事這種事也太殘酷了吧,在韓國這種事情的判決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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